政策背景:招远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制定了公平公正的本级棚户区改造补助政策并按进度进行了兑现,上级政策补助与本级补助政策内容有重复,造成各棚改企业间政策补助的不统一,市政府适时出台该意见进行补充。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的通知》(发改投资[2015]3001号)
《招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招政发[2019]8号)
政策目的:对享受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棚改专项资金补助的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应抵减本级棚改补助政策,达到不重复补助的目的。同时鼓励项目企业积极申报上级补助政策。
政策举措:对申报并获得上级棚改补助资金的项目单位,按到位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金额,给予项目单位 25 %的申报奖扶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