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政字〔2021〕16号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集团公司:
根据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历史建筑普查认定工作的通知》和上级部门的部署要求,我市确定徐天华故居等8处建筑为招远市第二批历史建筑,现予公布(见附件)。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历史建筑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领导、相互配合,强化措施、履职尽责,确保对纳入保护范围的历史建筑实现长期有效保护,保持和延续历史建筑传统格局及历史风貌,丰富我市历史文化城市内涵。同时,要充分挖掘历史建筑的旅游和红色教育资源,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积极发挥历史建筑的文化价值和使用价值,提高公众的历史建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化资源、传承历史记忆的浓厚氛围。
附件:招远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招远市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招远市第二批历史建筑名单
编号 | 所属辖区 | 建筑名称 |
ZY-03 | 张星镇 | 徐天华故居 |
ZY-04 | 张星镇 | 徐家村徐氏宗祠 |
ZY-05 | 张星镇 | 无梁殿 |
ZY-06 | 辛庄镇 | 大涝洼村李氏先祠 |
ZY-07 | 辛庄镇 | 王瑞林故居 |
ZY-08 | 辛庄镇 | 王一民故居 |
ZY-09 | 辛庄镇 | 徐家疃村王氏家庙 |
ZY-10 | 蚕庄镇 | 东曲城村杨氏祠堂 |